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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监管风暴 信息披露有硬伤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9-28
在信息披露问题上,新三板市场光伏企业——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信光电”)近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颇具代表性。

公开信息显示,正信光电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7.7亿元,净利润2.01亿元。该公司于今年8月12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9月5日,正信光电发布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冠公司”)有关买卖合同纠纷的两则诉讼公告。

一则《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称,正信光电2016年8月23日收到具状人明冠公司于7月29日出具的《民事诉状》。《民事诉状》显示,原告(明冠公司)与被告(正信光电)合同约定双方以抵扣货款方式互相向对方销售各自的产品。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合格的产品,但被告却向原告提供了大批量的不合格产品。经原告的客户提货前测试及原告自测,发现被告组件存在普遍的隐裂问题,该质量问题将造成组件功率衰减、出现热斑、碎片等,会直接影响组件性能。

对此,明冠公司代理方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方面对记者表示,明冠公司多次与正信光电交涉产品质量问题,但后者对此不予积极理会。7月29日,明冠公司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正信光电4800万元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8月1日,该法院受理了明冠公司对正信光电发起的合同纠纷案。

而在另一则《关于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中显示,8月16日,正信光电已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对明冠公司提出起诉。针对明冠公司的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正信光电作为原告方称,“实际情况是明冠公司尚欠我公司货款未付清,我公司会针对该案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并对明冠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组件款,并追究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的所有损失。”

值得注意是,8月30日,正信光电的半年报中对上述诉讼则有另一番描述。在该公司半年报“自愿披露”项下显示:“本公司2016年8月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对方尚未提起诉讼,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后续正信不排除对明冠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相关货款。”

明冠公司方面于9月9日向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进行实名举报。明冠公司的代理律师质疑称,正信光电在8月30日披露的半年报中隐瞒了其已在8月内收到明冠公司《民事诉状》的事实和已对明冠公司进行诉讼的事实,误导公众将有关产品的质量问题转移为货款纠纷。

9月12日上午,记者尝试拨打正信光电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号码,语音提示显示该电话号码不存在。

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作为上市公众公司,应严格遵守并履行信息披露的规则和义务,而正信光电未在半年报中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事实和进展。同时,新三板企业高管人员必须熟悉监管法规,树立规则意识,按照监管规则规范企业运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券商人士称,正信光电作为刚刚挂牌一个多月的新公司,对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的理解并不深入。通过本次券商自查,或许可以从源头上使得主办券商和挂牌企业一起加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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